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招商引资 > 正文
    购物车
    0

    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李振峰
    2017-05-05 15:11:40   转载

    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和环境管理水平,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山东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1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实现精细化管理,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生态阳信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县建立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网格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由县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网格构成,现将一级、二级、三级网格划分如下:

      (一)网格划分:

      一级网络(1个):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网格长为县长,责任领导为分管副县长。

      二级网格(11个):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按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网格长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三级网格(854个) :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网格长为村(居)委会主任。

      (二)网格化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居)委会)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考核措施。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建立环境信息报送制度。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三级网格要及时向二级网格报送环境巡查、环境违法制止、处置情况;二级网格要及时向一级网格报送巡查查处情况。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并进行考核;及时受理和查处环境违法事件。

      二级网格:

      1、经济开发区:负责区内企业环境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制止辖区内企业擅自非法转让厂房用于其它用途。制止辖区内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而非法建设或投入生产企业非法偷排偷放并及时通报主管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2、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建立本辖区内二级网格,并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三级网管履职情况负责。

      三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二级网格或主管部门报告。

      (四)网格监督:

      1、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组织其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和法律监督作用,保障二、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3、社会舆论监督:一、二、三级网格机构均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大力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网格运行:

      1、巡查:各级网格要建立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向上级网格报备。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应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重大事项及时报阳信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处置。

      3、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职责分工

      认真履行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和县直相关部门属事管理职责。

      (一)属地管理:

      县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关闭决定,对拒缴排污费的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网格并监督运行,对辖区内各村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指导。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信访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对三级网格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二)属事管理: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网格化环境监管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县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建立环境案件移交移送机制,按照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案件移交移送的标准和时限,推动部门间案件移交移送规范化管理;对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按要求公开辖区污染源相关信息;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环保局:履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

      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严格产业准入。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信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协调相关部门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查处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督查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监察局: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形成监督合力;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专项行动。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供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严惩。

      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公路局: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的国道、省道时,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负责监督落实设置声障屏等控制设施。

      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水生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加强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全县水厂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做好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河流水系违法行为,维护河湖健康。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供水,负责执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违法企业实行断水措施。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水产局:负责全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协助环保部门查处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渔业纠纷案件;负责禁止采用污染水体的饲料进行水体养殖,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农业局:负责农村夏秋季节秸秆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焚烧现象;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控制除草剂的使用,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制定全县畜禽养殖规划,划定禁养区域并上报县政府组织实施;加强对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监督和管理,严把审批关;督促畜禽养殖户、养殖场等单位和个人对粪便及病死动物尸体做到无害化处理,并负责畜禽养殖单位和个人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工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清理涉及环保手续的工商登记企业,根据环保部门的提请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违法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对应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而未能提供的企业登记,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市场主体,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对市场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取缔;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安监局:在审批新建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住建局:负责做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负责城区内的污水管网的建设、修复、疏通工作,并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作,防止汛期污水外溢;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卫计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射线装置的监管等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将全县医疗机构的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医疗单位负责人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医疗机构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并对各医疗单位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饮用水水质的检测,确保出厂水质达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的巡查工作。

      执法局:负责做好辖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管理工作,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砂石、灰土等物料的;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质监局:按年度计划分期分批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开展重点燃煤企业煤质监督抽查工作。

      教体局:负责全县学校的环保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及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依法处置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避免造成污染。

      文化执法局:负责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

      文广新局:负责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学艺术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协调媒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公益广告;指导和监督媒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林业局:负责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植物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规划局:负责编制和控制全县城乡建设及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规划,保证规划依法实施。

      气象局:负责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提供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信息,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配合、协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供电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限产、停产企业限制供应生产用电。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有关其他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一级网格建立阶段(2015年12月15日前):成立阳信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二、三级网格建立阶段(2015年12月底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安排部署建立二、三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备案,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报属地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6年1月起):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环境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充实监管力量。县编办要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保障县经济开发区和各镇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等。

      (三)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督查督办。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督查局不定期地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督办事项全程公开,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委、县政府将对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履职情况列入县综合考核,对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巡查查处职责的以下行为:

      1、对辖区巡查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事项隐瞒不报的;

      2、与违法者签订攻守同盟、阻碍调查处理、包庇纵容的;

      3、职能部门不依法及时查处的;

      4、渎职、失职的;

      5、调查处理结果不按规定反馈公开的;

      6、其他相关违法违纪行为。

      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阳信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